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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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31 (2022-03-28)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99000元整,貴公司北斗廠應於通知改善期限屆滿前(111年7月4日前),檢具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或相關佐證資料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稽查日111年3月28日後之水質檢測報告均可),倘設有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該水質檢驗報告應經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確認簽章後,再向本府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1年07月0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1-050050 事由: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經採放流水送驗,化學需氧量170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否 |
限2022-07-04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99,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07-20 (2020-04-23)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68000元整,檢具改善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稽查日109年4月23日後之水質檢測報告均可),倘設有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該水質檢驗報告應經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確認簽章後,再向本府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9年08月2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9-070026 事由: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447mg/L) |
否 |
限2020-08-24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68,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03-18 (2020-01-31)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並限期109年4月24日前,完成乙級廢水處理專責人員核定設置,否則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9年04月24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環境保護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4條第11款 文號:30-109-030024 事由:因員工人數逾50人,負責人不得兼任專責人員,經本府107年12月25日府授環水字第1070460449號函准予備查由代理人代理乙級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職務至108年3月21日,惟屆期未依規定重新申請核定設置。 |
否 |
限2020-04-24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