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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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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4 (2025-07-17)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並限期於114年11月4日前完成改善。改善內容為依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之規定,有害事業廢棄物之貯存方法,應以固定包裝材料或容器密封盛裝,置於貯存設施內,分類編號,並標示產生廢棄物之事業名稱、貯存日期、數量、成分及區別有害事業廢棄物特性之標誌。並應於期限屆滿日前檢具已完成改善之相關證明文件(照片),報請本局查驗,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依法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4年11月0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14-080001 事由:製程產出之廢液閃火點小於60℃(不包含乙醇體積濃度小於24%之酒類廢棄物)(C-0301)及三氧化鉻(鉻酸) <毒性化學物質第二類>(B-0221)以容器盛裝,惟未分類編號,並標示產生廢棄物之事業名稱、貯存日期、數量、成分及區別有害事業廢棄物特性之標誌。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否 |
限2025-11-04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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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29 (2014-08-13) |
嘉義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10月17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 文號:21-103-090180 |
否 |
限2014-10-1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5,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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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07 (2014-07-03)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於103年9月30日前改善完成,改善內容為委託合法之廢棄物清除處理業妥善處理,於完成清理後,請檢送清理完成報告書(內容包含廢棄物清除前、中、後照片及廢棄物清理合法流向之相關遞送聯單證明文件影本,加蓋「與正本相符」章)函報本局備查限改日期:103年09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2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03-080007 |
否 |
限2014-09-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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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3-20 (2010-11-25) |
環保署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處環境教育講習4小時整。環境教育講習時間、地點及對象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相關法規及環境教育講習通知單」。 法規: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2條第3項 文號:32-101-030003 |
否 | 不須改善 |
1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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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1-16 (2010-11-25) |
環保署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處環境教育講習4小時整。環境教育講習時間、地點及對象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相關法規及環境教育講習通知單」。 法規: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2條第3項 文號:32-100-120003 陳情或撤銷結果:資料鍵入錯誤,資料鍵入錯誤 |
否 | 不須改善 |
150,000 不須繳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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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8-11 (2011-05-25)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並命文到之日起停工暨限期於100年11月15日前申請取得操作許可證,以符合法令規定。限改日期:100年11月15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 文號:20-100-070001 |
否 |
限2011-11-1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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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5-23 (2011-04-11)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違反廢棄物清理法31條部分限100年7月29日前改善完成,改善內容為依規定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主管機關審查核准,經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按日連續處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停工或停業。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36條部分限於100年7月29日前完成改善,改善內容為應依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規定貯存廢棄物,並檢具改善完成之相關證明文件報請本局查驗,屆期未依上述規定辦理,按日連續處罰。 法規: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0-050021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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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5-06 (2011-04-11)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並請於100年7月11日前檢具已取得經主管機關許可之貯留許可或其他許可之證明文件,報請本府查驗,否則將依法執行按日連續處罰。限改日期:100年07月11日。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30-100-050005 |
否 |
限2011-07-1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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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6-30 (2008-06-05)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並於文到30日內註銷離職人員劉鴻龍君之毒性化學物質專責人員(提供該專責人員合格證書)並依「環境保護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完成設置毒性化學物質專責人員乙級專責人員,屆期不改善者得依法停工或停業,必要時得歇業、撤銷、廢止登記。 法規: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8條第1項 文號:34-097-060001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