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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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28 (2022-06-24) *違規情節重大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80000元整,印刷模板清洗區及廢溶劑回收至擦拭機台區雖已封存,惟現場機台仍存在,請於期限屆滿前應取得M01製程異動後之操作許可證或其他操作許可相關改善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否則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1條第1項規定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同法第62條第1項規定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2年02月02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11-100011 事由:,領有凹版印刷作業程序M01操作許可證(證號:N2396-03號),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1年6月24日執行督察結果,現場設置有印刷模板清洗區及製程產出之廢油墨混合物經由廢溶劑回收設備回收至製程擦拭機台用,皆與製程有上下游關係,惟未登載至許可證內容。另查M01製程淋膜機(E102)塑膠粒加熱淋膜製程(溫度:攝氏160度~ 248度)所產生廢氣(粒狀白煙)由已廢止之許可證(證號:N2396-02號)遺留未拆除之管道(P101)排出,該管道未載於現行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 |
否 |
限2023-02-0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2,08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