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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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07 (2020-10-16)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並請檢視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內容與實際營運狀況,倘再有致廢棄物性質改變或數量增加逾百分之十之情形者,須依規定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經審查核准後,始得營運。再經查獲違規情事,仍將依法加重處分。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9-110016 事由:貴院108年9月至10月、108年12月、109年3月及109年6月申報醫療輔助作業程序產出感染性廢棄物混合物(C-0599)之每月產出量,其數量增加均已超過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登載之最大月產生量(0.45公噸/月)百分之十。惟查未依規定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審查核准後,即逕行營運。案經本局於109年10月16日派員現場稽查確認屬實,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因產出之感染性廢棄物混合物(C-0599)係屬有害事業廢棄物,係屬有害事業廢棄物,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1款裁處。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