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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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 (2024-09-15)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1000元整,應於通知限改日期屆滿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審查核准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否則依水污染防治法第60條規定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3年12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13-110016 事由:未依規定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主管機關核准。 |
否 |
限2024-12-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1,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