羽田生物農業股份有限公司

單位基本資料

企業統一編號: 42669525
管制編號: N11A8211
事業名稱: 羽田生物農業股份有限公司
事業地址: 彰化縣員林市崙雅里員水路一段五○○號
所在工業區: 其他工業區   
產業類型: 動物飼品製造業
排放申報類型: 廢棄物
廢棄物解除列管日期: 2024-05-16
資料日期: 2025-12-21
即時監測資料來源:切換為地方環保局資料

裁罰紀錄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5-11-17
(2025-10-02)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請確實依廢棄物清理法及環境部(經濟部或內政部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定之管理辦法遵行營運。倘再經勾稽或稽查等查獲違規實情,仍將依法加重處分。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0條第3項
文號:40-114-110021
事由:本局114年10月2日派員至貴公司所屬鹿港廠廠區稽查,經查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之申報系統勾稽,貴公司鹿港廠114年8月有收受事業廢棄物之廚餘、植物性廢渣、食品加工污泥及植物性中藥渣之聯單紀錄及營運紀錄等資料,惟查無申報114年8月期間之產品生產、銷售及庫存情形等資料,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0條第3項規定及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規定,依法告發處分。
不須改善 12,000
尚未繳款
2025-11-17
(2025-10-02)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請確實依廢棄物清理法及環境部(經濟部或內政部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定之管理辦法遵行營運。倘再經勾稽或稽查等查獲違規實情,仍將依法加重處分。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14-110022
事由:本局114年10月2日派員至貴公司所屬鹿港廠廠區稽查,經查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之申報系統勾稽,貴公司鹿港廠於113年10月至114年8月期間申報所收受廚餘(R-0106)再利用聯單、營運紀錄與收受貯存與製程原料使用量,上述期間每月收受貯存皆為0,惟該期間廚餘之前月收受貯存量加當月收受量並扣除當月使用量,仍不符合當月收受貯存量,有收受廢棄物質量不平衡之情形,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依法告發處分。
不須改善 12,000
尚未繳款
2025-11-17
(2025-10-02)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請於114年12月22日(星期一)前將廢木材棧板(D-0701)廢棄物清除完畢或移至廠區內妥善貯放,再依據環境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規定於明顯位置標示廢棄物中文及代碼告示牌,並將改善成果函報本局。倘經限期改善屆期複查仍未改善,將依法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4年12月2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
文號:40-114-110023
事由:本局114年10月2日派員至貴公司所屬鹿港廠廠區稽查,經查貴公司廠區外堆置廢木材棧板(D-0701)之廢棄物,惟現場貯存地點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該項廢棄物名稱,且露天貯存未應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設施或措施,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式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及第10條第1款之規定,依法告發處分。
限2025-12-22前改善
待改善
18,000
尚未繳款
2025-10-22
(2025-03-18)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
文號:40-114-100016
事由:該公司未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之清除處理機構處理廢棄物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規定。
不須改善 6,000
尚未繳款
2024-01-24
(2023-12-12)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4月24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13-010036
事由:該公司現場設備與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容不符。
限2024-04-24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03-16
(2022-09-27)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違規部分限期於112年4月14日(星期五)前改善完成,改善條件為廠內污水應依「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規定予以妥善貯存,不得任意排放至廠區外,並於限期屆滿前檢具改善完成證明文件及改善前、中、後相片報請本局查驗,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2年04月14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12-030047
事由:貴公司於本縣鹿港鎮洋厝里鹿草路三段403巷61弄58號設廠從事黑水虻分解廚餘作業,稽查時作業中,查貴公司於廠後方清洗廚餘桶,惟未有效防止油污、廢(污)水滲出至後方排水溝,致有污染水溝之情事,經本局111年9月27日現場查證屬實。
限2023-04-14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08-04
(2021-06-30)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貴公司請立即停止再利用作業,妥善處理廠內暫存之廢棄物,後續應待取得廢清書(含在利用項目)後始得收受再利用。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10-080011
事由:貴公司鹿港廠已申請納管工廠,並經彰化縣政府110年6月9日府綠工字第1100800695號函核准特定工廠改善計畫,案經本局109年12月28日現場稽查,稽查當時作業中,廠區從事黑水虻養殖設備組裝及養殖黑水虻,透過黑水虻養殖產製蟲體及蟲糞作為肥料或肥料原料,貴公司人員表示該廠係組裝設備及組裝完成之測試養殖,惟貴公司養殖行為係以食品廠之茶葉渣、咖啡渣及收受北農之廚餘(果菜殘渣)等植物性廢渣作為原料,係屬事業廢棄物再利用之行為,貴公司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含在利用檢核)即逕行再利用作業。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