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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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6 (2024-05-11)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文號:44-113-080003 事由:經查臺端所有公民營廢棄物清除機構領有本縣核發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12彰化縣廢乙清字第0042號),所有清除車輛(車號:KET-7399)係符合環境部公告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案經環境部環境管理署非法棄置圍籬系統透過車牌辨識資料及列管車輛軌跡資料進行勾稽,發現於113年5月11日11時52分行駛於台61線南下福興交流道時,無行車軌跡回傳資料。且查臺端於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清運機具即時監控系統週確認作業-業者說明:「已請車機商協助」,亦查無系統異常報備之相關紀錄。複經本局113年7月22日於環境部資源循環署清運機具即時追蹤系統再行勾稽確認屬實。綜上,臺端所屬清運機具裝置即時追蹤系統未維持正常作業,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