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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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20 (2023-02-14)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75000元整,檢具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說明文件及稽查日(即112年2月14日)後之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如設有廢水專責人員者需經其簽章後,送請本縣環境保護局查驗。限改日期:112年05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2-040007 事由:於放流口採取水樣,經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濃度340 mg/L(放流水標準100 mg/L,超過放流水標準2.4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否 |
限2023-05-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75,000 已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
2017-03-28 (2016-10-03)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81000元整,請於106年4月30日前檢具廢水處理設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及水質檢測報告,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按次裁處限改日期:106年04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 文號:30-106-030026 |
否 |
限2017-04-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81,000 已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
2015-12-22 (2015-09-08)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260000元整,並請於105年1月29日前,檢具改善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與變更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或恢復與原許可證登載事項相符之資料,並經貴公司專責人員簽名確認後之相關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4項 文號:30-104-120015 |
否 | 不須改善 |
260,000 已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
2015-12-14 (2015-10-21)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4-120027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已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