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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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0 (2023-12-04)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936元整,臺端應於通知改善期限屆滿前(113年4月22日前),檢具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或相關佐證資料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稽查日112年12月4日後之報告均可),檢測項目須包含懸浮固體、生化需氧量及化學需氧量,倘設有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該水質檢驗報告應經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確認簽章後,再向本府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3年04月22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3-030014 事由:懸浮固體檢測值33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150mg/L)1.2倍、生化需氧量檢測值222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80mg/L)1.775倍及化學需氧量檢測值795 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600mg/L)0.325倍。 |
否 |
限2024-04-2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936 無分期已繳清 |
2021-05-29 (2021-02-27) *違規情節重大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396000元整,應於110年7月15日前,檢具未登記管線移除並恢復原許可操作等相關證明文件,倘臺端設有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該改善證明文件應經其確認簽章後,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按次處分。限改日期:110年07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2項 文號:30-110-050038 事由:於分離機洗網用水水管私設三通管,將無需處理即能符合放流水標準之水經該私設管線排入活性污泥曝氣池,與須經處理始能符合水污染防治法所定管制標準之活性污泥曝氣池廢水混合稀釋 |
否 |
限2021-07-1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396,000 已分期已繳清 |
2021-02-24 (2020-07-24)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7578元整,應於110年4月1日前,檢具恢復原許可操作等相關證明文件,以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稽查日109年7月24日後之水質檢測報告即可),倘臺端設有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該改善證明文件及水質檢驗報告應經臺端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確認簽章後,再向本府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0年04月0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10-020011 事由:私設未核准登記之雨水管通連放流管;部分地面逕流廢水及污泥,經由雨水孔進入上揭雨水管,隨後進入放流管與放流水混合由放流口排出,經放流水採樣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為6,5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600mg/L)9.83倍;懸浮固體為1,48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150mg/L)8.87倍 |
否 |
限2021-04-0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57,578 已分期已繳清 |
2020-11-06 (2020-07-24) *違規情節重大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554840元整,應於109年12月15日前,檢具放流管上未經核准三通管線移除之相關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按次處分;應於文到日起180日內,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6條規定,完成水量自動監測設施、水質自動監測設施、攝錄影監視設施、連線傳輸設施及廢(污)水(前)處理設施獨立專用電子式電度表之設置,未依規定期限完成設置者,依法不得排放作業廢水於地面水體。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文號:30-109-110006 事由:於廢水調整池私設專管通連至放流管,於夜間無人時分,將未經妥善處理之養豬廢水繞過核准登記之廢水處理流程,抽至放流管,並由放流口排出,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放流水採樣,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為6,5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600mg/L)9.83倍;懸浮固體為1,48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150mg/L)8.87倍 |
否 | 不須改善 |
554,840 尚未繳款 |
2020-04-29 (2020-03-16)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38257元整,台端應於109年5月20日前,清理下游畜牧糞尿蓄積河段,封堵補強疏漏處,並檢具改善完成證明文件、照片,倘台端設有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該改善證明文件應經其確認簽章後,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9年05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文號:30-109-040032 事由:台端場區右後方之原廢水管線轉角接縫處因未密合,部分畜牧廢(污)水疏漏至承受水體,另查畜舍後方周界外溝渠之溝壁底部,亦有部分畜牧廢(污)水混合清洗通道之廢水,經溝壁微小狹縫處滲漏至溝渠中 |
否 |
限2020-05-2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38,257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12-03 (2017-08-26)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43200元整,命台端於限改日期前檢具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放流水檢測報告,檢測項目須包含懸浮固體、化學需氧量,並檢具相關改善措施證明文件,報請本縣環境保護局查驗,逾期未提出,視為未改善,本府依法按次裁處。限改日期:107年01月1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6-120006 事由:於放流口採集水樣,經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為5,040mg/L (放流水標準為600mg/L,為放流水標準8.4倍),懸浮固體為1,620mg/L(放流水標準為150mg/L,為放流水標準10.3倍),逾放流水標準 |
否 |
限2018-01-1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43,200 已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
2015-04-07 (2015-03-19)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應於改善期限屆滿前(104年5月11日前),檢具自104年3月19日起至提送日之廢(污)水處理設施之每日累計用電度數、累計水量讀數等相關紀錄文件,向本府報請查驗,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4年05月1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第2項 文號:30-104-040001 |
否 |
限2015-05-1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3-01-23 (2012-11-19)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40000元整,限改事項及內容等請依本府101年8月9日府授環水字第1010220874號書函(裁處書字號:30-101-080001)辦理。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2-010015 |
否 | 不須改善 |
4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2-10-25 (2012-10-08)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6000元整,限改事項及內容等請依本府101年8月9日府授環水字第1010220874號書函(裁處書字號:30-101-080001)辦理。
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1-100015 |
否 | 不須改善 |
1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2-08-01 (2012-05-24)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2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1-080001 |
否 | 不須改善 |
28,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0-04-02 (2010-02-23)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2條第1項 文號:30-099-040001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00 已分期已繳清 |
2008-10-23 (2008-07-22)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28000元整,並應於通知改善期限屆滿前〈97年12月4日〉,檢具水污染防治法第60條規定,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報告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否則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改善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日連續處罰‧限改日期:097年12月04日。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097-100026 |
否 |
限2008-12-04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28,000 已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
2008-10-07 (2008-07-22)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28000元整,並應於通知改善期限屆滿前〈97年12月4日〉,檢具水污染防制法第60條規定,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報告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否則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日連續處罰‧限改日期:097年12月04日。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097-100008 |
否 | 限2008-12-04前改善 |
28,000 尚未繳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