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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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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12 (2011-10-11)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2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00-120005 |
否 | 不須改善 |
2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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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1-11 (2010-12-07)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60000元整,並限期100年4月11日前檢具已停止排放廢水行為之證明文件或經主管機關許可或其他許可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將依法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0年04月11日。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00-010006 |
否 |
限2011-04-1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