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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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10 (2017-01-03)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6-030007 事由:貴公司於本縣溪湖鎮東溪里員鹿路1段366號設廠,從事食品製造加工相關作業,領有固定污染源其他食品製造程序(M01)設置許可證(證號:府授環空設證字第N1488-00號)。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6年1月3日派員稽查,其製程主要為豆類、花生等食品蒸煮,炒製及油炸等作業,稽查時現場2座油炸鍋正進行油炸作業,惟貴公司尚未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亦未取得試車核准函而逕行操作。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