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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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3 (2023-10-25)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違規部分:應於112年12月29日前將該溝渠油漬清理完畢,且檢具完成改善照片等證明文件報請本縣環境保護局查驗。限改日期:112年12月2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文號:30-112-120009 事由:查臺端承攬本縣「舊社排水(第二期)改善及橋梁改建工程併辦土石標售(一工區)」之模板相關工程,惟將工程材料(鐵模)放置於本縣社頭鄉舊社村南勢巷10號旁灌溉溝渠內,致鐵模上油漬滲出於灌溉溝渠內造成污染,經本縣環境保護局112年10月25日派員現場查證屬實。 |
否 |
限2023-12-2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