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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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1 (2023-11-10)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8月0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13-050001 事由:該公司現場設置粉碎機兩部並以廢塑膠膜帶等物料進行粉碎後押出造粒,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再利用機構),惟未依規定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主管機關審查核准,即逕行從事事業廢棄物再利用行為,案經本局於112年11月10日現場稽查屬實。 |
否 |
限2024-08-0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