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5-08 (2024-04-23)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13-050022 事由:貴公司承攬「保勝興業有限公司廠房新建暨雜項工程(鹿港鎮崙海段21之45地號)」,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惟查貴公司提報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尙未經主管機關審查核准,案經本局於113年4月23日現場巡查,發現前述工程已於113年2月間動工施作。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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