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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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04 (2021-05-06)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78220元整,請貴公司於111年1月28日前檢具染色製程疏漏處具體改善證明文件或相關佐證資料改善證明文件,向本府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1年01月2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文號:30-111-010003 事由:一、廢水直接繞過處理流程之濾沙器(TO1-12)後直接由核准之放流口排放,另在現場發現一許可未登載管線由空污洗滌塔連接至廢水池。 二、製程染色區發現有製程廢水滲漏,廢水經由廠區地板漫流至雨水溝,再混合雨水溝內雨水經由RDO2排至周界外污染地面水體,貴公司現場未採取緊急應變措施且未於事故發生後3小時內,通知當地主管機關。 |
否 |
限2022-01-2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78,22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1-03-17 (2020-12-09)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請於期限屆滿前提送M01操作許可改善或許可異動改善等相關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否則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1條第1項規定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同法第62條第1項規定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0年06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10-030009 陳情或撤銷結果:資料鍵入錯誤,公司地址錯誤,以另開立20-110-030010 事由: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9年12月9日派員稽查,查M01製程設備原料及產品使用量,108年度原料年使用量:冰醋酸(醋酸)1.312公噸、碳酸鈉(純鹼)4.68公噸、其他紡織染整助劑5.34公噸、生胚帶170.25公噸、分散性染料1.984公噸、尼龍加工絲134.4公噸、二乙二醇(DEG)2.4364公噸、柔軟劑1.628公噸、酸性染料0.977公噸,產品年使用量:百碼色帶161.45公噸、尼龍加工絲124.05公噸、109年1月至10月原料使用量:冰醋酸(醋酸)0.84公噸、其他紡織染整助劑3.2公噸、生胚帶151.7公噸、分散性染料1.47公噸、尼龍加工絲58.2公噸、二乙二醇(DEG)1.39公噸、酸性染料0.49公噸,產品年使用量:百碼色帶141.2公噸、尼龍加工絲141.2公噸;其108年度及109年1月至10月止原料及產品使用量已逾操作許可核准用量10%容許差值,另當天稽查請貴公司提供109年燃料原料或產品每日使用量記錄報表,惟未每日記錄,以上均未依操作許可證內容操作, |
否 |
限2021-06-15前改善 不須改善 |
100,000 不須繳納 |
2018-08-30 (2018-04-25)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73000元整,請於107年9月28日前檢具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檢驗測定機構出具之水質檢測報告及恢復原許可登載事項操作或提出許可變更申請等資料,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7年09月2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7-080023 事由:107年4月25日於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水溫38.3℃(放流水標準35℃mg/L(適用於十月至翌年四月))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又發現貴公司106年12月14日至107年2月18日水表記錄為54,216至55,953,共計1,737CMD與107年3月水費單(106年12月14日至107年2月18日)用水309度不符,現場人員表示有使用地下水,惟查許可文件(彰縣環水許字第03093-00號)未登載使用地下水。 |
否 |
限2018-09-2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73,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1-01 (2016-09-06)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70000元整,應於改善期限屆滿前(106年3月10日前),檢具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校正證明、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或相關佐證資料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向本府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6年03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5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6-010002 |
否 |
限2017-03-1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7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6-12-12 (2016-09-06)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81000元整,應於改善期限屆滿前(106年1月20日前),檢具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校正證明、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或相關佐證資料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向本府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5條第1項 文號:30-105-120019 陳情或撤銷結果: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跨年度另立裁處 |
否 | 不須改善 |
81,000 不須繳納 |
2014-09-30 (2014-06-16)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80000元整,並請限於103年12月2日前完成改善,改善內容為:依水污染防治法第60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3條規定,檢具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或相關佐證資料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暨103年6月16日起至提送日之累計型水量計每日累計讀數紀錄等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日連續處罰。限改日期:103年12月0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3-090025 |
否 |
限2014-12-0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8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4-01-25 (2013-10-23)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期於103年2月17日前改善完成,依水污染防治法第60條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3條規定,檢具改善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或相關佐證資料、清楚標示水污染防治設施及管線之名稱與管線內流體名稱及流向等資料及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日連續處罰。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0條 文號:30-103-010022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1-08-24 (2011-07-19)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90000元整,並請於100年11月24日前完成改善。限改日期:100年11月2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0-080011 |
否 |
限2011-11-24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90,000 已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