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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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30 (2020-07-25)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6800元整,台端應於通知改善期限屆滿前(109年11月9日前),檢具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或相關佐證資料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稽查日109年7月25日後之水質檢測報告均可),倘設有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該水質檢驗報告應經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確認簽章後,再向本府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9年11月0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9-090025 事由:經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104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150mg/L)5.93倍及化學需氧量171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450mg/L)2.8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否 |
限2020-11-0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6,8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1-04-30 (2021-02-26)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24200元整,臺端應於通知改善期限屆滿前(110年6月4日前),檢具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或相關佐證資料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稽查日110年2月26日後之水質檢測報告均可),倘設有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該水質檢驗報告應經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確認簽章後,再向本府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0年06月0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0-040023 事由: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0年2月26日夜間派員稽查,經於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69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150mg/L)3.6倍及化學需氧量264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450mg/L)4.87倍 |
否 |
限2021-06-04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24,2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3-07-06 (2023-04-28)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6000元整,改善期限屆滿前(112年8月31日前),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或相關佐證資料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稽查日112年4月28日後之檢驗報告均可),倘設有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該改善資料及水質檢驗報告應經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確認簽章後,再向本府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2年08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5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12-070001 事由:1、水質檢測結果懸浮固體為408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150mg/L)1.72倍、生化需氧量166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80mg/L)1.07及化學需氧量141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450mg/L)2.13倍。 2、螺旋式放流水表並未作動,未維持正常運作。 |
否 |
限2023-08-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3-11-29 (2023-10-19)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違規部分限期於113年1月22日(星期一)前完成改善,改善條件為檢具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或相關佐證資料及提送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稽查日112年10月19日後之水質檢驗報告均可),向本府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3年01月22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2-110030 事由:臺端於本縣田中鎮興酪段662、663等地號從事牛隻飼養,屬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事業,本縣環境保護局112年10月19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集水樣送驗,檢測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否 |
限2024-01-2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