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
2022-03-04 (2022-01-05)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25200元整,違規部分限期於111年5月10日(星期二)前完成改善,改善條件為檢具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或相關佐證資料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向本府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1年05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1-030006 事由:臺端於本縣田中鎮新興段345、347地號從事豬隻飼養,屬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事業,本縣環境保護局111年1月5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集水樣送驗,檢測結果懸浮固體為2880mg/L(放流水標準為150mg/L)、化學需氧量為1060mg/L(放流水標準為60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否 |
限2022-05-1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25,2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4-08-05 (2014-05-29)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並請於103年9月10日前,檢送變更水污染防治防治許可證(文件)或恢復與原許可證登載事項相符具體改善證明文件等資料,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3年09月1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 文號:30-103-080008 |
否 |
限2014-09-1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4-02-20 (2014-01-07)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2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3-020007 |
否 | 不須改善 |
22,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3-11-14 (2013-07-23)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01月13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2-110007 |
否 |
限2014-01-13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