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2-08 (2023-11-27)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12-120006 事由:貴公司承攬「陳飛平幼兒園新建暨雜項工程、托嬰中心新建暨雜項工程(秀水鄉馬鳴段300、300之1地號)」,係屬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惟查貴公司提報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尙未經主管機關審查核准,案經本局於112年11月27日現場巡查,發現前述工程已於112年10月間動工施作。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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