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
2017-01-01 (2016-09-06)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176000元整,應於改善期限屆滿前(106年2月17日前),檢具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或相關佐證資料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及提出申請辦理許可變更或依原許可登記事項辦理之相關證明文件,並經貴公司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確認後,向本府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06-010004 陳情或撤銷結果: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有疏失_處分對象有誤,工廠不得為處分相對人,改立公司為處分相對人 |
否 | 不須改善 |
1,176,000 不須繳納 |
2016-12-09 (2016-09-06)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92000元整,應於改善期限屆滿前(106年1月15日前),檢具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或相關佐證資料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及提出申請辦理許可變更或依原許可登記事項辦理之相關證明文件,並經貴公司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確認後,向本府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5-120016 陳情或撤銷結果: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跨年度另立裁處 |
否 | 不須改善 |
1,092,000 不須繳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