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
2018-10-02 (2018-03-04)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 文號:20-107-100002 事由:田中廠於本縣田中鎮沙崙里新工五路8號設廠,從事塑膠製造相關作業,原領有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1操作許可證(證號:府授環空操證字第N2157-00號,有效期限至107年3月3日)。依據「固定污染源自行或委託檢測及申報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第3款項規定,第三級:每年檢測一次,第二年以後之定期檢測,應於相同於第一年定期檢測月份之前後一個月份期間內進行檢測」「第8條第2款規定:因情形特殊無法依規定項目及檢測頻率檢測者,於應實施定期檢測期間內提出替代方案。」,該製程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二批公私場所應定期檢測及申報之固定污染源,應檢測項目硫氧化物,檢測頻率為每年一次,查第一次定期檢測日期為103年2月20日,其檢測期間應於每年1月至3月檢測,惟貴公司未於許可有效期限屆滿前完成定期檢測,且未提出替代方案。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認定事實未臻明確,認定事實及適用法律錯誤之瑕疵 |
不須改善 |
100,000 不須繳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