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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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16 (2019-06-28)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請依實際營運狀況於每月十日依規定主動連線申報前月之營運紀錄資料。倘再經相關環保機關勾稽或稽查等,查獲違規實情仍將依法辦理。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4-108-070002 事由:貴公司106年度及107年度申報每月廢棄物清除聯單總量及營運紀錄總量與本縣溪州垃圾資源回收(焚化)廠106年度、107年度廢棄物進廠總量,無法達成質量平衡。並經本局108年6月28日派員現場稽查確認屬實,未確實申報上述日期區間每月廢棄物清除營運紀錄資料。核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