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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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16 (2017-09-21)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6-100012 事由:貴公司於本縣二林鎮萬興段萬興小段359之3地號地號承攬鉅邦醫材股份有限公司廠房拆除增建、暨雜項新建工程,所統包或單獨承攬之工程屬自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八月一日起繳交空氣污染防制費之營建工程,且其興建工程面積達五百平方公尺以上,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以下稱廢清書)之事業,本局於106年9月21日現場巡查,現場已有開始施工之情況,經查貴公司於106年9月7日提報之廢清書,尚未經縣(市)主管機關審查核准通過,即逕行營運。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