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泉畜牧場

單位基本資料

企業統一編號:
管制編號: N1402137
事業名稱: 水泉畜牧場
事業地址: 彰化縣二林鎮趙甲里八鄰新殿巷一五號之一六
所在工業區: 非屬工業區類
產業類型: 牛飼育業
排放申報類型: 水污染;廢棄物
資料日期: 2024-10-06
即時監測資料來源:切換為地方環保局資料

水污染排放即時監測

裁罰紀錄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3-02-18
(2022-08-31)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3月3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2-020021
事由:臺端於本縣二林鎮趙甲里新殿巷15號之16,從事牛隻飼養作業,屬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之畜牧業,產生之作業廢水排放於地面水體,案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1年8月31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樣送驗,檢測結果懸浮固體194mg/L(放流水標準限值15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
限2023-03-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05-17
(2022-03-01)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9600元整,臺端應於111年6月30日前檢具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111年3月1日後的檢測報告均可),倘設有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者,該改善證明文件應經其確認簽名後,向本府報請查驗,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1年06月3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1-050031
事由:放流水檢測結果:懸浮固體為81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150mg/L)4.4倍;生化需氧量為1,18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80mg/L)13.75倍;化學需氧量為2,44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450mg/L)4.42倍。
限2022-06-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9,6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04-11
(2021-07-02)
*違規情節重大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216000元整,應於111年5月13日前檢具已移除繞流管線之相關證明文件,送請本縣環境保護局審查,逾期未檢具,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按次裁處。 臺端應於文到日起180日內,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6條規定,完成水量自動監測設施、水質自動監測設施、攝錄影監視設施、連線傳輸設施及廢(污)水(前)處理設施獨立專用電子式電度表之設置,未依規定期限完成設置者,依法不得排放作業廢水於地面水體。限改日期:111年05月13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文號:30-111-040011
事由:利用核准之沼液沼渣澆灌管線,將廢水處理單元(廢水調整池)內未經妥善處理之畜牧廢水,先行排入預施灌田地旁之窪地,再於該漥地設置一處開口,致未經妥善處理之畜牧廢水經該開口繞流排放至周界外地面水體。
限2022-05-13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16,0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