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
2023-04-13 (2023-02-02)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請於期限屆滿前完成記點缺失項目之改善,並檢具相關改善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否則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1條第1項規定視為未完成改善,依同法第62條第1項規定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2年05月1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12-040001 事由:所辦理「二林鎮萬合里新萬合段567-3地號道路排水改善工程」(管制編號:N111N8Z069),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2年2月2日派員前往稽查,依據管理辦法未設置工地標示牌,記缺失點數4點;工地周界未設置定著地面之全阻隔式圍籬或防溢座,記缺失點數10點;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者,記缺失點數10點;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未採行防制設施,記缺失點數10點;營建工地運送具粉塵逸散性之工程材料、砂石、土方或廢棄物之車行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或無設置洗車空間,且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者,記缺失點數10點,以上缺失點數總計44點。 |
否 |
限2023-05-1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