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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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09 (2021-11-16)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違規部分限期於111年3月25日(星期五)前改善完成,改善內容為場內鴨糞及鴨毛應依「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規定予以妥善貯存及散落至場區外鴨糞及鴨毛應依法清除,並於限期屆滿日前檢具改善完成證明文件及改善前中後相片報請本局查驗。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 文號:40-111-020020 事由:臺端於本縣二林鎮竹圍子段148-2地號場址設有養鴨場,惟本局稽查時於場外之排水溝發現上層浮有鴨糞及鴨毛,顯見場內污水處理設備未妥善貯存廢棄物致廢棄物散落水溝情事,案經本局110年11月16日派員查證屬實。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