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
2018-09-15 (2017-07-27)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840000元整,本案除罰鍰外,相關規定事項請依本府107年1月19日府授環水字第1070015420號函附裁處書(字號:30-107-010052)規定辦理。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07-090017 事由:一、未領有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文件),而逕行將水織機產生之作業廢水排放於周界外地面水體 二、於廠區前方採取排入周界外地面水體前之作業廢水送驗,其檢驗結果懸浮固體58.3mg/L(放流水標準30mg/L,超過放流水0.94倍)及化學需氧量684mg/L(放流水標準100mg/L,超過放流水5.84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否 | 不須改善 |
84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01-11 (2017-07-27)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840000元整,應於文到日起立即全部停工,倘經查獲未遵行停工命令,將依水污染防治法第34條第1項規定移請司法機關偵辦,並依行政執行法第27條規定,以間接強制或直接強制方法執行停工命令。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7-010052 陳情或撤銷結果: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重新開立裁處 事由:於廠區前方採取排入周界外地面水體前之作業廢水送驗,其檢驗結果懸浮固體58.3mg/L(放流水標準30mg/L,超過放流水0.94倍)及化學需氧量684mg/L(放流水標準100mg/L,超過放流水5.84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一、未領有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文件),逕行將水織機所產作業廢水排放於周界外地面水體 二、於廠區前方採取排入周界外地面水體前之作業廢水送驗,其檢驗結果懸浮固體58.3mg/L(放流水標準30mg/L,超過放流水0.94倍)及化學需氧量684mg/L(放流水標準100mg/L,超過放流水5.84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否 | 不須改善 |
840,000 不須繳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