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單位基本資料

企業統一編號: 23380360
管制編號: N1505375
事業名稱: 由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事業地址: 彰化縣線西鄉寓埔村彰濱東八路七號
所在工業區: 彰化濱海工業區(線西)
產業類型: 金屬表面處理業
排放申報類型: 空氣污染;水污染;廢棄物
資料日期: 2024-08-18
即時監測資料來源:切換為地方環保局資料

裁罰紀錄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3-10-16
(2023-07-05)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0元整,請於期限屆滿前應取得M01操作許可證等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以符合法令規定。限改日期:113年01月23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12-100003
事由:原領有熱浸鋅程序(M01)操作許可證有效期限至112年3月13日止,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2年7月5日派員稽查,現場製程運作中,經查貴公司M01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已失效,惟未取得操作許可證即逕行操作。

訴願駁回
限2024-01-23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00
分期繳款中
2023-03-31
(2022-12-30)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文號:41-112-030655
事由:隨地拋棄煙蒂,車號:BCL-9789
不須改善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02-22
(2023-02-17)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後續仍請檢視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內容與實際營運狀況,倘再有致廢棄物性質改變或數量增加逾百分之十之情形者,仍須依規定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經審查核准後,始得營運。倘再經查獲違規實情,仍將依法加重處分。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12-020029
事由:本案依據彰化縣審計室勾稽結果辦理,案依環保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IWR&MS)顯示,貴公司網路申報資料,廢氣處理程序製程111年5月申報產出非有害廢集塵灰或其混合物 (D-1099 )1.04公噸/月。其數量增加已超過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登載之最大月產生量(0.476噸/月)百分之十。惟查未依規定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審查核准後,即逕行營運。涉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將爰依同法第52條規定處分。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10-03
(2016-08-08)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貴公司於105年11月25日前改善完成以符合法令規定,並檢具相關改善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05年11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5-100004
限2016-11-2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01-26
(2014-11-06)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違規部分限期於104年2月13日前完成改善。改善內容為於環保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IWR&MS)(IWR&MS)補正上開申報未平衡之項限改日期:104年02月1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4-010020
限2015-02-13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01-26
(2014-11-06)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違規部分限期於104年2月13日前完成改善。改善內容為依據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之規定妥善進行廢酸洗液貯存場所之標示。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日連續處罰。限改日期:104年02月1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1條,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04-010021
限2015-02-13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09-10-23
(2009-05-11)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90000元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文號:30-098-100014

訴願駁回
不須改善 90,0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2009-10-09
(2009-06-23)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098年11月03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098-080001
限2009-11-03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08-05-20
(2008-05-01)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期於97年6月30日前改善完成並提報改善之前中後照片及相關文件至本局複查
法規: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097-050005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