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
2023-02-23 (2022-08-25)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貴公司應於112年3月31日前,檢具中區督察大隊督查日後至文到日止之調勻池、冷卻水塔水溫操作參數及污泥產生記錄,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2年03月3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 文號:30-112-020030 事由:查核廢水處理單元之調勻池及冷卻水塔需每日記錄水溫部分,未依規定每日記錄,且廢水處理產出污泥 111 年未依規定按次記錄每月統計,業者說明係半年統計再記錄(查 110 年有每月記錄污泥產出數量)。 |
否 |
限2023-03-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