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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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17 (2021-04-29)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8月17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10-050011 事由:貴公司位於彰化縣福興鄉外埔村復興路41-3號1樓之工廠,從事金屬製品製造業,資本額逾100萬元,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案經本局110年4月29日現場勘查,貴公司之金屬模具製造流程以鋼板為原料,經研磨拋光、CNC加工、放電加工、銑床、車床、噴砂機後產生金屬模具(成品),稽查時現場除產生廢鐵及生活垃圾外,尚有產出廢布、廢潤滑油及廢砂輪,不符合免依條件。貴公司未依規定取得主管機關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即逕行營運。 |
否 |
限2021-08-1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