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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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6 (2024-08-21)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改善內容為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本局審查或於完成工廠改善計畫變更核定後,檢具非屬環境部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相關證明文件向本局申請解除列管。並應於期限屆滿日前檢具已完成改善之相關證明文件,報請本局查驗,未依上述規定辦理者,自改善期限屆滿之翌日起,依法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3年12月1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13-090006 事由:案依貴公司申請解除廢棄物清理列管,本局於113年8月21日派員現場稽查,確認貴公司製程尚產出廢紙混合物(D-0699),係屬環境部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惟查貴公司並未依規定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主管機關審查核准後,即逕行營運。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 |
否 |
限2024-12-1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