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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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29 (2014-03-10)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1000元整,因污染行為已經消滅,不另予限期改善。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 文號:30-108-040011 陳情或撤銷結果:自行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已逾法定裁處時效 事由:未依規定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主管機關核准 |
否 | 不須改善 |
11,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4-29 (2018-07-15)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3000元整,並請於108年5月31日前,檢具營建工地逕流廢水削計畫,送本縣環境保護局審查,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8年05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 文號:30-108-040012 事由:未依規定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主管機關核准 |
否 |
限2019-05-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3,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