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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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31 (2024-05-16)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改善內容為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本局審查,並應於期限屆滿日前檢具已完成改善之相關證明文件,報請本局查驗,未依上述規定辦理者,自改善期限屆滿之翌日起,依法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3年09月03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13-050042 事由:貴公司二廠於本縣線西鄉頂犁村和線路788號從事銅鑄造製造程序作業,係屬環境部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基本金屬製造業)。惟查未依規定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主管機關審查核准後,即逕行營運。經本局於113年5月16日派員現場稽查確認屬實。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 |
否 |
限2024-09-03前改善 待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