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隆五金電鍍有限公司

單位基本資料

企業統一編號: 16205583
管制編號: N1602539
事業名稱: 久隆五金電鍍有限公司
事業地址: 彰化縣伸港鄉什股村什股路二六之八號
所在工業區: 非屬工業區類
產業類型: 金屬表面處理業
排放申報類型: 空氣污染;水污染;廢棄物;毒性化學物質
空氣污染解除列管日期: 2014-01-24
水污染解除列管日期: 2023-11-03
廢棄物解除列管日期: 2022-12-14
毒性污染物解除列管日期: 2023-01-30
資料日期: 2026-01-11
即時監測資料來源:切換為中央Open Data資料

裁罰紀錄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17-10-03
(2017-08-01)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65000元整,應於106年11月10日前檢具廢水處理設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及水質檢測報告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6-100003
事由: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365mg/L(放流水標準10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不須改善 165,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5-22
(2017-01-10)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804000元整,並限期106年6月30日前,檢具改善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6-050041
事由:產生之廢(污)水排放於地面水體,經稽查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3430mg/L(放流水標準30mg/L)、鎳56.7mg/L(放流水標準1.0mg/L)、總鉻294 mg/L(放流水標準2.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不須改善 6,804,000
已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2016-02-21
(2015-09-30)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30000元整,命貴公司於105年3月31日前,辦理排放許可證變更或依原許可登記事項恢復原廢(污)水處理設施製程操作;及檢具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測報告,內容應包含中和放流槽(出流)、鉻系原水槽、鎳系原水槽、鉻系還原槽、pH調整槽兼快混槽違反項目,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依法按次裁處。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
文號:30-105-020010
不須改善 1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10-17
(2015-06-16)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240000元整,命貴公司於104年11月27日前,檢具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放流水水質檢驗報告,檢測項目須包含化學需氧量,經貴公司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確認;並辦理排放許可證變更或依原許可登記事項恢復原廢(污)水處理設施製程用水量;及期限屆滿前,檢具自104年6月16日起至提送日止藥品使用紀錄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依法按次裁處。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4-100018
不須改善 240,000
已分期已繳清
2015-03-16
(2014-12-08)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應於改善期限屆滿前(104年4月20日前),檢具自103年12月8日起至提送日止之廢(污)水(前)處理設施之獨立專用電表用電度數、獨立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之累計水量讀數及污泥產生、貯存、清運量等紀錄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按次裁處。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第2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4-030042
不須改善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1-12-03
(2011-10-06)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310000元整,應立即停止繞流排放行為,並限期於101年1月10日前依水污染防治法第60條規定,檢具停止繞流排放封管之證明文件報請查驗,否則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日連續處罰。限改日期:101年01月10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0-120001
限2012-01-1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310,000
已分期已繳清
2009-04-13
(2009-03-12)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9條
文號:30-098-040005
不須改善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