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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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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03 (2017-08-01)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65000元整,應於106年11月10日前檢具廢水處理設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及水質檢測報告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6-100003 事由: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365mg/L(放流水標準10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否 | 不須改善 |
165,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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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22 (2017-01-10)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804000元整,並限期106年6月30日前,檢具改善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6-050041 事由:產生之廢(污)水排放於地面水體,經稽查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3430mg/L(放流水標準30mg/L)、鎳56.7mg/L(放流水標準1.0mg/L)、總鉻294 mg/L(放流水標準2.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否 | 不須改善 |
6,804,000 已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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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21 (2015-09-30)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30000元整,命貴公司於105年3月31日前,辦理排放許可證變更或依原許可登記事項恢復原廢(污)水處理設施製程操作;及檢具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測報告,內容應包含中和放流槽(出流)、鉻系原水槽、鎳系原水槽、鉻系還原槽、pH調整槽兼快混槽違反項目,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依法按次裁處。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 文號:30-105-020010 |
否 | 不須改善 |
1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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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17 (2015-06-16)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240000元整,命貴公司於104年11月27日前,檢具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放流水水質檢驗報告,檢測項目須包含化學需氧量,經貴公司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確認;並辦理排放許可證變更或依原許可登記事項恢復原廢(污)水處理設施製程用水量;及期限屆滿前,檢具自104年6月16日起至提送日止藥品使用紀錄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依法按次裁處。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4-100018 |
否 | 不須改善 |
240,000 已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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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3-16 (2014-12-08)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應於改善期限屆滿前(104年4月20日前),檢具自103年12月8日起至提送日止之廢(污)水(前)處理設施之獨立專用電表用電度數、獨立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之累計水量讀數及污泥產生、貯存、清運量等紀錄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按次裁處。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第2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4-030042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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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03 (2011-10-06)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310000元整,應立即停止繞流排放行為,並限期於101年1月10日前依水污染防治法第60條規定,檢具停止繞流排放封管之證明文件報請查驗,否則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日連續處罰。限改日期:101年01月10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0-120001 |
否 |
限2012-01-1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310,000 已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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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4-13 (2009-03-12)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9條 文號:30-098-040005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