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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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17 (2016-09-20)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應於改善期限屆滿前(106年5月30日前),檢具放流水水量計測設施之校正維護紀錄文件及至106年4月份之快混槽pH值操作參數紀錄,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按次裁處。限改日期:106年05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5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6-040012 |
否 |
限2017-05-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1-06-24 (2011-05-27)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請於100年8月31日前檢具經主管機關核准之貯留許可文件或其他已停止貯留行為之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屆期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按日連續處罰。限改日期:100年08月31日。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 文號:30-100-060013 |
否 |
限2011-08-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08-05-01 (2008-04-11)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並限期於97年7月24日前完成改善。改善或補正內容為取得主管機關之貯留許可證或其他許可證文件,並檢據相關證明文件報請查驗。限改日期:097年07月24日。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30-097-050001 |
否 |
限2008-07-24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