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4-27 (2009-10-27)
彰化縣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限2010-05-30前改善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未依核發許可內容操作,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限改日期:099年05月30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099-030008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認定事實未臻明確,處分內容尚有未明之處,而有待詳查究明之必要。綜之,原處分既有上述之瑕疵,即應予撤銷。 |
否 |
限2010-05-30前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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