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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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5 (2024-12-01)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請確實依廢棄物清理法及中央目的主管機關所定之管理辦法遵行。倘再經勾稽或稽查等查獲違規實情,仍將依法加重處分。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文號:40-114-070013 事由:貴公司從事收受廢潤滑油(代碼:R-1703)再利用機構,領有本縣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依據經濟部產業發展署114年3月28日公文來函所述,該署查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之廢棄物系統內營運紀錄申報項目下之「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產品申報區」,查獲貴公司近期產品貯存量、累計銷售量及經濟部事業廢棄物收受情形如下:1.貴公司產品貯存量:114年2月份產品(潤滑油基礎油)之貯存量共計為5*.***公噸。2.累計銷售量:前3個月(113年12月至114年2月)之累計銷售量共計為3*.***公噸。綜上,貴公司114年2月份產品貯存量(5*.***公噸)已超過該再利用用途產品前3個月之累計銷售量(3*.***公噸),惟貴公司114年3月1日至3月18日仍收受4.*公噸之廢潤滑油,貴公司未依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附表「編號48、廢潤滑油」之運作管理規定應停止收受廢棄物進廠再利用,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及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環境部110年3月18日修正公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罰鍰。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1-02-24 (2021-01-20)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10-020021 事由:貴公司工廠位於彰化縣伸港鄉溪底村工三路5號,從事石油及煤製品製造業,領有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字號:N10706010001),本局於110年1月20日赴廠稽查,現場除原核准製程外,尚有另一製程為廢潤滑油→過篩→靜置→蒸餾→產品(油品),與核准之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流程不符。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