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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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07 (2018-10-30)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4月03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5條 文號:40-108-010002 事由:貴公司於本縣伸港鄉溪底村興工路40號設廠,製程以廢塑膠為原料→第一次洗選→粉碎→第二次洗選→脫水製造成塑膠製品(塑膠片),惟收受廢塑膠進行再利用作業,未依法辦理工廠登記,尚不符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再利用機構應具備之資格,即進行廢塑膠之再利用作業,經本局107年10月30日現場稽查屬實。 |
否 |
限2019-04-03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12-11 (2018-09-13)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應於文到日起立即全部停工,倘經查獲未遵行停工命令,將依水污染防治法第34條第1項規定移請司法機關偵辦,並依行政執行法第27條規定,以間接強制或直接強制方法執行停工命令。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07-120059 事由:未領有水污染防治許可證,而逕行將廠內作業清洗廢水排放於公共雨水道。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10-31 (2017-07-19) |
宜蘭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11月3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07-100001 事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 |
否 |
限2018-11-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06-20 (2018-06-01)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貴公司未取得再利用者身分前,不得逕行從事廢塑膠之再利用行為,如再經查獲,仍將依法處分。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文號:40-107-060022 事由:貴公司於本縣伸港鄉溪底村興工路40號從事塑膠製品製造業,生產塑膠片。製程流程略以廢塑膠為原料→第一次洗選→粉碎機粉碎→第二次洗選→脫水機脫水→塑膠片(成品),經查貴公司自107年5月即從事廢塑膠再利用,惟貴公司未依規定向縣(市)主管機關申請,並通過再利用者登記檢核,即逕行從事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附表編號四:廢塑膠之再利用行為,案經本局107年6月1日查證屬實。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