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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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26 (2018-03-22)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21000元整,並限期107年5月18日前,檢具廢水疏漏處完成封除改善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否則依水污染防治法第60條規定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文號:30-107-040058 事由:因鍋爐廢水集水池閥門未緊閉,造成鍋爐廢水疏漏至廠內雨水溝,再流至廠區外排水溝,致污染水體。 |
否 | 不須改善 |
21,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08-08-11 (2008-06-30)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097年09月04日。 法規: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097-080002 |
否 |
限2008-09-04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