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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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17 (2023-05-18)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貴公司已於112年5月22日提送清除排放口溝渠已清除污染物改善證明文件,經查該溝渠已無油污殘留,認定已完成改善,不另訂改善期程。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文號:30-112-070014 事由:水質檢測結果氫離子濃度指數(pH)9.51異於一般正常水質範圍(例如:放流水標準pH 值為6-9),造成污染地面水體。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08-09-10 (2008-07-16) |
宜蘭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文號:21-097-090032 |
否 | 不須改善 |
5,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