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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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06 (2017-08-21)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應於106年11月30日前,檢具雨水溝與廢(污)水得以分流收集處理之改善佐證資料及雨水溝清理完畢之相片,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按次處罰。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6-100013 事由:雨水溝內有畜牧養牛廢水致雨水溝內淤積嚴重,雨水及養牛廢水顯未分流收集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5-17 (2017-03-13)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25200元整,並限期106年7月20日前,檢具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或相關佐證資料及委託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6年07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6-050035 事由:產生之廢(污)水排放於地面水體,經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920 mg/L(放流水標準150mg/L)、生化需氧量821 mg/L(放流水標準80mg/L)、化學需氧量3260mg/L(放流水標準45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否 |
限2017-07-2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25,2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