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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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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17 (2019-03-19) *違規情節重大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741600元整,109年5月20日前,檢具水質檢驗報告(稽查日108年3月19日後之檢驗報告均可),向本府報請查驗。109年11月30日前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6條規定,完成水量自動監測設施、水質自動監測設施、攝錄影監視設施、連線傳輸設施及廢(污)水(前)處理設施獨立專用電子式電度表之設置,未依規定期限完成設置者,依法不得排放作業廢水於地面水體。限改日期:109年05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文號:30-109-040010 事由:集合池原廢水經地下管線,由未經許可排放口排放至地面水體。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1220mg/L(放流水標準150mg/L)、化學需氧量為2620mg/L(放流水標準600mg/L)及生化需氧量為1430mg/L(放流水標準8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否 |
限2020-05-2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741,6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4-06-03 (2014-04-14)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並請於103年7月7日前提出已改善完妥之照片及相關資料報請查驗,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將依法執行按日連續處罰。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9條 文號:30-103-060001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