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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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5 (2020-10-06)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5000元整,貴公司應於109年12月31日前檢具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倘設有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者,該改善證明文件應經其簽名確認後,向本府報請查驗,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9年12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9-110014 事由:於貴公司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氫離子濃度指數3.0(放流水標準6~9)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否 |
限2020-12-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5,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6-09-29 (2016-04-12)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並請於文到7日內檢具水量計測設施之校正維護紀錄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按次裁處。限改日期:105年10月14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5條 文號:30-105-090024 |
否 |
限2016-10-14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1-12-13 (2011-11-25)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請依限於101年2月13日前檢具已立即停止貯留廢(污)水之證明文件及其他許可之證明文件或取得經主管機關許可之證明文件送本府報請查驗,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按日連續處罰。限改日期:101年02月1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30-100-120010 |
否 |
限2012-02-13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