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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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03 (2019-01-01)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3月02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09-120005 事由:貴公司設籍於彰化縣福興鄉萬豐村福工路11號從事藥品製造業,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事業,案經本局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系統(IWR&MS)就貴公司108年1月至109年10月間申報資料進行勾稽比對結果並於109年11月16日現場稽查,貴公司C-0301廢液閃火點小於60℃(不包含乙醇體積濃度小於24%之酒類廢棄物)貯存超過1年未清運。 |
否 |
限2021-03-0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