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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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3 (2021-08-20)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期於110年12月31日完成廢棄物貯存地點中文標示,屆期仍未改善,依法按次處分。限改日期:110年12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 文號:40-110-100007 事由:該廠空氣汚染防制設備產出之燃煤底灰及無機性汚泥露天堆,有飛揚、逸散、滲出汚染地面,且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已明顯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4款規定。 |
否 |
限2021-12-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1-01-07 (2010-12-23)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並經本局於100年1月7日查詢全國事業廢棄物管制系統(IWMS),違規部分已完成改善(以網路傳輸方式補申報上述日期區間每月廢棄物產出、原料使用及廠內貯存情形等資料)。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0-010012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