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10 (2023-11-06) |
基隆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文號:30-113-010001 事由:勘查七堵區八德橋下基隆河局部區域河面有白色物質污染河面;稽查員巡查陳情地點上游,發現尚仁橋附近富鋼防蝕有限公司,正施工「基隆處尚仁橋段管線整流站區陰極保護系統改善工作」工程,現場進行陽極地床外套管鑽孔安裝工項,施作時不慎泥漿溢出逕流入基隆河河段,及未妥善做好相關防污設施,導致基隆河局部區域河面有白色物質污染事件。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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