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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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12 (2018-10-02)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6000元整,應於108年3月1日前,檢具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或相關佐證資料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倘貴公司設有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該改善證明文件及水質檢驗報告應經貴公司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確認簽章後,再向本府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8年03月0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8-010007 事由:於本縣福興鄉同安村同安巷39-5號從事電鍍業,屬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事業,經本縣環境保護局107年10月2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樣送驗,檢測結果氫離子濃度指數為9.2,超過放流水標準(6.0-9.0);懸浮固體濃度35.5mg/L,超過放流水標準(30mg/L)0.2倍;化學需氧量濃度為142mg/L,超過放流水標準(100mg/L)0.42倍;六價鉻為0.85mg/L,超過放流水標準(0.5mg/L)0.7倍 |
否 |
限2019-03-0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2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6-11-04 (2015-07-09)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2項 文號:34-105-110002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已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