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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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5 (2021-07-29)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請於期限屆滿前提報M01操作許可異動證明或其他相關改善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否則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1條第1項規定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同法第62條第1項規定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1年01月1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10-100004 事由:彰濱廠於本縣鹿港鎮工業東四路6號設廠,領有鋁二級冶煉程序M01(府授環空操證字第N2765-00號)操作許可證,行政院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0年7月29日派員督察,查製程略為原料(鋁廢料+鋁錠+矽石+除渣劑+廢鋁+其他合金)→平爐型反射爐→澆鑄成型→鋁合金錠,平爐型反射爐之熱浮渣經旋轉傾斜式反射爐成廢鋁及粗鋁渣,廢鋁回平爐型反射爐當原料,粗鋁渣經冷灰桶後為細鋁渣、鋁粉,查貴公司鋁合金錠、細鋁渣、鋁粉皆登記為產品,惟現勘時貴公司表示產生之細鋁渣先暫存,經磁選,再回爐(反射爐、迴轉爐)處理,未曾銷售,其未依核發之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
否 |
限2022-01-13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1-09-07 (2021-07-29)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並限期於110年10月29日前完成改善。改善內容為提送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申請或依原核准內容運作,並於改善期限屆滿前檢齊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向本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10年10月29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10-090006 事由:公司彰濱廠址設本縣鹿港鎮環工九路8號,從事鋁二級冶煉,領有經濟部工業局104年2月4日工地字第10400136010號函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管制編號:N08A0604),核准之製程為原料(鋁廢料、矽石、鋁等)→反射爐→澆鑄→鋁合金錠,反射爐產出之浮渣經迴轉爐、冷灰桶產生產品(鋁粉、細鋁渣),於110年7月29日稽查時發現細鋁渣經磁選後回反射爐或迴轉爐處理,其製造流程及產品與廢清書登載內容不符;另非有害集塵灰或其混合物(D-1099)部分貯存於西側廠房,與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內容不符,上開行為未依規定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 |
否 |
限2021-10-2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6-01-15 (2015-11-18)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期於105年3月4日前完成改善,以符合法令規定,並於改善期限屆滿前檢具相關改善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05年03月0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20-105-010021 |
否 |
限2016-03-04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4-12-22 (2014-12-04)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請檢視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內容與實際營運狀況,倘再有廢棄物清理法施行細則第12條規定之情形者,仍須依規定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異動或變更,經備查或審查核准後,始得營運。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3-120028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4-12-22 (2014-12-04)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違規部分經本局於103年12月22日查詢環保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IWR&MS), 貴公司已完成以網路傳輸方式補申報上述日期區間每月收受R-1304(廢鋁)再利用作為製程原料之使用量、每月廠內收受貯存量及收受營運紀錄數量等流向資料,核認定完成改善,不再予限期改善。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3-120029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3-01-18 (2010-12-02)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2條第2項 文號:32-102-010003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09-09-07 (2009-07-31)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 文號:21-098-090006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09-03-19 (2008-12-04)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 文號:21-098-020119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