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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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08 (2022-07-21)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請於限改期限屆滿前提報缺失項目改善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否則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1條第1項規定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同法第62條第1項規定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1年10月1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11-090002 事由:辦理「久鼎金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廠房新建工程」(管制編號:N110NB2004),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1年7月21日派員前往稽查,查該工地防塵布、防塵網未完全覆蓋堆置之物料或破損,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點數4點,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點數4點,覆蓋於營建工地結構體施工架(鷹架)外緣之防塵布或防塵網,未將工程結構體及其外牆完全覆蓋或破損,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點數4點,以上缺失點數總計12點 |
否 |
限2022-10-1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09-03 (2018-03-22)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67900元整,請依限於107年10月15日前檢具自107年3月22日起至提送日止之廢水處理設施混凝槽、中繼槽操作參數pH值、累計用電度數、污泥產生量等操作紀錄、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及水質檢驗報告、恢復原許可證(文件)登記事項運作或辦理許可證(文件)變更之證明文件,倘貴公司設有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該改善證明文件應經其確認後,向本府報請查驗,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按次處罰。 限改日期:107年10月15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 文號:30-107-090005 事由:1.於放流口採取水樣送驗,經檢測結果懸浮固體32.0mg/L、化學需氧量166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2.查核105年1月至107年3月廢(污)水處理設施操作紀錄,105年1月至106年4月混凝槽、中繼槽未每日記錄操作參數pH值,105年9月獨立專用電度表未每日記錄累計用電度數,105年1月至107年3月之污泥產生量未按次記錄,每月統計。 3.製程用水來源有使用地下水,與許可登記事項不符。 4.現場廢(污)水處理設施藥劑有使用消泡劑,惟許可未登載、廢(污)水處理設施單元砂濾塔流向未經中繼槽直接經由活性碳吸附塔與許可登載之流向不符、另有許可未登載之水洗式集塵設備之洗滌水及水質過濾機之廢水未收集至廢(污)水處理設施處理而排出廠外。 5.於大門口右側之生活污水放流口採取水樣送驗,經檢測結果懸浮固體119mg/L、化學需氧量650mg/L,未符合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之放流水標準。 |
否 |
限2018-10-1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67,9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01-03 (2016-07-01)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請重新檢視廢清書登載內容與實際營運狀況,倘再有廢棄物清理法施行細則第12條規定之情形者,仍須依規定辦理廢清書異動或變更,經備查或審查核准後,始得營運。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7-010003 事由:貴公司於本縣秀水鄉陜西村湳抵巷80號從事金屬製品製造業,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以下簡稱環保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以下簡稱廢清書)之事業。案經本局於環保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系統(IWR&MS)就貴公司105年3月至106年10月間申報資料與廢清書(核准字號:N09208250010)進行勾稽比對結果,發現貴公司105年9月至106年4月其他金屬表面處理程序之無機性污泥(D-0902)及105年7月至106年10月廢水處理程序之廢活性碳(R-2408)產生量皆已逾廢清書最大月產生量10%以上,惟未依規定辦理廢清書變更,並經縣(市)主管機關審查核准,即逕行營運,經本局106年12月4日現場稽查確認屬實。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