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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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30 (2016-06-16)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並請於文到日全部停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30-105-110037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0-10-26 (2010-10-12)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請依限於99年12月10日前檢具已立即停止貯留廢(污)水之證明文件及其他許可之證明文件或取得經主管機關許可貯留之證明文件送本縣環境保護局查驗,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將依法執行按日連續處罰。限改日期:099年12月10日。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30-099-100009 |
否 |
限2010-12-1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0-03-30 (2010-03-23)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請依限於99年6月14日前檢具已立即停止貯留廢(污)水之證明文件及其他許可之證明文件或取得經主管機關許可貯留之證明文件送本縣環境保護局查驗,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將依法執行按日連續處罰。限改日期:099年06月14日。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30-099-030021 |
否 |
限2010-06-14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08-07-23 (2008-06-27)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097-070015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08-07-01 (2008-05-28)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並應於97年9月1日前提送已立即停止貯留廢(污)水之證明文件及其他許可之證明文件或取得經主管機關許可之貯留之證明文件等等相關證明文件,報請本府查驗,否則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執行按日連續處罰。限改日期:097年09月01日。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30-097-070002 |
否 |
限2008-09-0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30,000 已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