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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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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4 (2024-08-20)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75000元整,貴公司應於通知改善期限屆滿前(113年12月3日前),檢具改善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稽查日113年8月20日後之水質檢測報告均可),前述改善證明文件應經貴公司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確認簽章後,向本府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3年12月0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3-100021 事由:於經核准放流口採集水樣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為56.5 mg/L(放流水標準30mg/L)及化學需氧量為316mg/L(放流水標準100mg/L)皆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否 |
限2024-12-03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75,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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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05 (2019-05-13)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70000元整,請依限於108年10月22日前檢具廢水處理單元批次處理槽(T01-3)pH值符合許可證登記操作參數數值範圍之證明文件及違反日之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請假紀錄簿(單)之證明文件,並經貴公司之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簽名確認後,向本府報請查驗,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8年10月2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4條第9款 文號:30-108-090003 事由:1.於廢水處理單元批次處理槽(T01-3) 現場量測pH值第一次為12.606(最小表示位數12.6)、第二次為12.575(最小表示位數12.6),未符合許可證登記之操作參數數值範圍(pH9~10),亦超出氫離子濃度指數以登記數值上限加一、下限減一之容許範圍。 2.稽查時貴公司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未在場,惟貴公司未備有其請假紀錄簿(單)。 |
否 |
限2019-10-2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7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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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14 (2013-12-26)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28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2條 文號:30-104-010020 |
否 | 不須改善 |
28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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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29 (2013-12-26)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28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3-120021 陳情或撤銷結果: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103年度跨104年度之裁處書 |
否 | 不須改善 |
280,000 不須繳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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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09 (2014-04-08)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210000元整,限期於103年10月27日前,檢送103年4月8日起至提送日止之專用電表、累計型水量計每日累計讀數及使用藥品數量、污泥之產生、貯存、清運量之紀錄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將依法執行按日連續處罰。限改日期:103年10月2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3-100013 |
否 |
限2014-10-2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2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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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13 (2014-01-10)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違規部分限期於103年9月5日前完成改善。改善內容為依據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妥善標示及貯存廠內之事業廢棄物,並將改善結果函報本局複查。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日連續處罰。限改日期:103年09月0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1條,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03-080008 |
否 |
限2014-09-0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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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31 (2014-01-10)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70000元整,限於103年9月30日前完成改善,改善內容為:依水污染防治法第60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3條規定,檢具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或相關佐證資料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並經 貴公司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確認後,並依規定清楚標示水污染防治設施及管線之名稱與管線內流體名稱及流向,向本府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03年09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3-070029 |
否 |
限2014-09-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7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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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28 (2008-10-15)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並限期於98年1月10日前依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辦法第21條第1項規定,檢具經技師簽證之水污染防治措施資料及標示完妥照片、證明文件等,向本縣環境保護局辦理完成變更登記程序或請依原核准事項繼續水污染防治措施,否則將於期限屆滿翌日起,依法按次處罰。限改日期:098年01月10日。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 文號:30-097-100028 |
否 |
限2009-01-1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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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1-18 (2007-12-12)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並限期於97年3月20日前檢具功能測試之合格報告、水措設施設置標示完妥之照片,證明文件等,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府辦理完成變更登記程序或請依原申請文件內容恢復原狀,否則將於期限屆滿翌日起,依法按次處罰。限改日期:097年03月20日。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 文號:30-097-010007 |
否 |
限2008-03-2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